高雄一名在超跑改裝廠任職行銷的陳姓員工,去年(2022)8月替公司試駕一輛保時捷GT3跑車,未料車子行經仁武區義大二路時,卻因天雨路滑而失控撞進水溝,導致車身受損嚴重。事後雙方對簿公堂,公司向陳男求償327萬餘元,然而法院審理時發現陳男當時試駕是經過主管同意,因此判陳男一塊錢都免賠。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在高雄某家超跑改裝廠擔任行銷部員工,去年8月18日他駕駛公司已經改裝完畢的保時捷911GT3外出試駕,卻失控打滑撞上山壁害車子受損,車子經維修後費用高達227萬餘元。改裝廠認為陳男並不是試駕部門員工,也從未受過專業試駕訓練,因而向陳男提告,要求賠償維修費227萬級車輛減損費100萬,一共327萬餘元。據了解,保時捷911GT3官網要價1028萬起,改裝後則為兩倍的價格。
案件在法院審理階段時,陳男向法官主張,公司試車是由研發部經理指揮不特定的同仁隨機進行,包括試車的路線、時間及天候。陳男表示,總經理也曾指派他進行試車,本案事發當時皆在正常行駛範圍內,他並未惡意重踩油門,車輛會滑行出去撞上山壁則是因為天雨路滑,他沒有過失。
法官後來也從公司內部的報告發現,陳男之前就有曾被允許試車的紀錄,而當天陳男確實是受經理指派,事後經理也在會議中坦承「雨天讓陳男去試車是錯誤的決策」,會指示陳男試駕的原因則是因為陳男開GT3的次數比較多,法官最終判定陳男試駕確實有經過公司權責主管指示,沒有不法或可歸責性,因此判陳男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