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對一起在市集工作的已婚女同事起了色心,竟趁凌晨時分卸貨之際,對女方強吻、摸胸,後來還指侵得逞,嚇得女子回家後立馬對丈夫哭訴並報警求助,然而男子事後卻辯稱「想要再試試看她有沒有意願」。不過,男子事後已獲得女方諒解,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劉姓男子和女子小蜜(化名)都在台中某貨櫃屋市集工作,然而劉男卻對小蜜起了色心,在去(2022)年10月25日凌晨4時30分許,與小蜜在市集工作貨櫃卸貨時,竟違反小蜜的意願,強吻小蜜臉頰、嘴唇、脖子、耳朵,甚至撫摸小蜜的胸部與私密處,即使被小蜜強硬拒絕仍不罷手,劉男還變本加厲地強行脫下小蜜衣物,對其指侵得逞。
經小蜜後來苦苦哀求,劉男才肯開車載小蜜返回女方住處,沒想到剛到家樓下,劉男再度違反小蜜意願,在車上對小蜜強吻、摸胸及脫衣,甚至還拿小蜜的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所幸小蜜推開後迅速下車逃離,才未讓劉男繼續得逞。小蜜返回住處後,才敢向丈夫哭訴,並在丈夫和友人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綜觀劉男行為,參酌劉男出庭時坦承對小蜜的猥褻行為,又辯稱「我想要再試試看小蜜有沒有意願性交」等語,但審酌劉男與小蜜是同事關係,因一時衝動、罔顧男女相處分際而犯行,與隨機襲擊陌生女子的情形有別,且犯罪手段並未對小蜜施暴或對其不利,亦未惡意造成小蜜的身體嚴重傷害,犯罪後復積極彌補,足證劉男已知所悔悟。
法官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另需向公庫支付8萬元,並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接參與法治教育課程2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