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湯姓男子與友人聚餐,見席間一名女子酒醉,竟趁機撿屍女子,帶到公園廁所性侵得逞,事後威脅「不要報警,不然讓妳出事」,還撿走被害女子錢包中的2300元。此案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湯男4年徒刑,湯男上訴但今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根據判決書,湯男在2021年10月2日晚間因友人邀約,前往桃園一家酒吧聚會,眾人一路喝到凌晨4時許,湯男見席間一名女子酒醉,便藉口先與好友搭計程車離開,隨後又返回店裡撿屍女子,將女子帶往中壢光明公園廁所性侵得逞。
湯男手段過分,見女子中途清醒,還掐住女子脖子、摀住嘴巴,甚至出拳痛毆女子的頭,強行性侵得逞後更威脅「不要報警,不然讓妳出事」,並撿走女子錢包中的2300元,盜刷女子信用卡買菸酒等。
湯男遭到逮捕後辯稱,是女子在計程車上「主動示好」,還問他願不願意當男有,雙方你情我願才到廁所親吻,但「沒有發生性行為」,也沒有看到女子錢包,只有撿到信用卡所以「試刷」。
不過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受害女子證詞完整,也有驗傷,身心狀況與性侵受害人歷程相符,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湯男雖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為湯男起初是乘機性交,見被害女子醒來轉為暴力性侵,犯後否認性侵還侵占財產,因此駁回上訴。另外,湯男侵占財產部分也依侵占、詐欺得利罪分判罰金9千元和3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