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4)日宜蘭縣新澳隧道北上車道一起死亡車禍事故,一輛砂石車一時恍神釀17輛車連環撞,造成1人死亡、11人輕重傷。雖然公路局稱「事故車輛在隧道內行駛速度皆未超過每小時40公里的限速」,但宜蘭地檢署檢察官經檢是肇事車輛行車紀錄器、測速表,發現「駕駛確實有超速」且沒有剎車或減速的情形。
昨日由於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在台9線113k+680(北向)正在施工,因實施交通管制,使新澳隧道北向車流出現回堵情形。而一名砂石車蔣姓駕駛進入隧道後,一時恍神未注意回堵路況,直接衝撞前方車輛釀禍。
雖然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於昨晚表示:「經調閱砂石車的GPS速度紀錄發,事故車輛在隧道內行駛的速度皆未超過每小時40公里的限速。」不過此一說法今日被推翻。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張立言指出,經檢視肇事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測速表來看是有超速,這段路速限為40公里,但推估當時砂石車車速將近75公里,並且也有超載貨物約3000多公斤。駕駛卻完全沒有剎車和減速情形,一路衝撞15秒,駕駛稱「撞到後才發現有車,完全沒有注意前方車陣」。
宜蘭地檢署認為,蔣姓駕駛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因此諭令新台幣20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