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市三重派出所遭黑衣人包圍,稱「要廖姓員警出來面對」,事後警方逮捕翁男等14人。不過因為發生此事,該派出所的黃姓所長並未即時通報,及另一名二重派出陳姓所長被發現與滋事分子分子不當接觸,兩位所長皆遭記過。
事件發生於11月4日凌晨3時,派出所接獲通報於正義北路28巷口有衝突案,警方至現場發現為1名50歲翁男及妻子44歲王女互相咆哮拉扯,立即上前將雙方分開,翁男當時則抵抗警方制止行為,隨即被依法進行保護管束,於凌晨5時許由其家人帶回解除管束。未料,翁男在派出所待了2小時後並無冷靜下來,疑似越想越氣,竟在晚間找來10多名親友團包圍派出所,甚至大聲咆哮要「廖姓員警」出來面對,還有人大搖大擺走進派出所,直到派出所警員將全部人推出門外,喝令要求現場人員解散。
但事件並未因此告一段落,而是爆出案外案。翁男認為廖姓員警執法過當,透過「其他派出所的所長」獲得這名員警的個資,並得知該員警並沒有背景、三重派出所所長剛上任「比較好處理」,因此才烙人包圍來「處理」基層員警。
對此,今(11)日三重分局召開記者會時表示,經督察系統完整調查事件始末,認為三重派出所黃姓所長當日於事發後1小時22分始報告分局長官,於分局詢問案情時回報內容偏誤不實,嚴重違反報告紀律;另在處置過程未當機立斷、強勢執法,致生非議,致使民眾對警察執法威信產生疑慮,引發負面觀感,核予記過1次,並調整職務。而勤務指揮中心陳姓主任及執勤官員,未能掌握及督屬同步通報處置狀況,核有疏失,分別核予申誡1次及2次處分。
另外,調查中發現二重派出所陳姓所長,與滋事分子不當接觸、知情不報,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及報告紀律,併予記過1次,並調整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