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的父親,在去年過世了。生前他本來也想留下遺囑的,但總有一些顧忌,因此沒有把這個想法付諸實行,沒想到在檢查出胰臟癌後只不過一個月,老天爺就把他給帶走了。
繼承人除了張先生,還有兩個弟弟,但其中有一個弟弟,在張伯伯生前就讓他操了不少心,張伯伯也因此曾在言談中透露過,想對於三個兒子們的分配比例做一些調整,但畢竟還來不及有個最終方案,他就離開了。
因此,在張先生委任本所處理好父親的遺產稅申報與繳納後,就和我討論起,遺產分割協議書的內容。
在處理遺產繼承時,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按照遺囑分配
二、繼承人間,共同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
三、透過法院判決
畢竟,如果三兄弟們能簽署協議書,大家就不需要為遺產的事上法院。
而我提醒張先生的幾件事項,也和大家分享,「當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而繼承人們要透過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時,必須要留意的幾件事」:
一、遺產分割協議書,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
換言之,今天如果任何一位繼承人,對於分配遺產的方式不滿意,而不願意簽署協議書,那很遺憾的,我們只好透過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才能繼承遺產了。
筆者也曾有客戶,在被繼承人身故後,通知其中一位已經許久不和親戚們聯絡的繼承人,請他出席參加母親告別式。沒想到那位繼承人並未出現。後來其他繼承人辦理完遺產稅申報與繳納程序之後,再次通知他,請他出來討論遺產分配事宜,他也避而不見。甚至,其他繼承人都找到對方的家,按門鈴請他出面討論,但對方仍無回應。無奈之下,筆者的客戶只好委任筆者,透過法院的判決,來處理這件遺產分配事宜。
法院審理過程,對方雖然仍未出庭,但此時,筆者善用訴訟法上的「一造辯論判決」的聲請,還是順利取得法院的判決書。
而我們在拿到法院的遺產分割判決書與確定證明書之後,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自行去遺產所在的相關單位,辦理遺產過戶、匯款等程序,事情還是獲得解決的方法。
二、遺產稅要繳清(拿到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
不論是被繼承人生前有留下遺囑,指定遺產分配方式(特別是不動產的指定);或是繼承人們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即便是透過法院判決書分配遺產,所有「分配遺產的前提」,都是遺產稅要繳清!
因此,在繼承人們到事務所和我討論遺產分配時,我都會先問客戶「請問遺產稅申報了嗎?拿到完稅或免稅證明了嗎?」
如果客戶回答:「還沒有。」也沒關係,因為本所也和代書(地政士)合作處理遺產稅的申報處理。
但提醒各位讀者,這是很重要的前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