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計程車駕駛先前遭警方以「未禮讓行人」開罰,然而駕駛表示,當時他已在路口停車、等待了長達13秒,但眼前該名疑似想過馬路的女子反而退回了斑馬線上,因此駕駛選擇離開,沒想到卻因此被警員攔下,指責他沒禮讓行人開罰6000元,讓駕駛傻眼。
事發於今年8月8日,根據計程車行車記錄器顯示,當日駕駛駛經台南市東區崇德路一處路口時,一名女子正站在馬路邊疑似想過馬路,於是駕駛就停駛於路口等待約13秒,後續見女子並未穿越道路,還反而往後退回路邊,計程車司機隨後便駛離路口,沒想到卻被警員攔下,指稱他因未禮讓行人而開罰6000元。
計程車駕駛表示,原本打算禮讓該女子穿越馬路,但因為察覺她似乎沒有想要過馬路,才會往前駛離,同時認為自己已經停車等待,有意禮讓行人,且在路口等待了大約13秒,對於遭開罰感到非常不滿。
台南市警一分局對此指出,根據影片中的情況,當時的行人已經站在穿越道上準備穿越馬路。計程車的前端與行人的距離少於3公尺或3個枕木紋,這樣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的規定,因此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提醒駕駛人,面對行人穿越道時應該有禮讓的行為,駕駛人可以選擇耐心等待,等行人通過,或是從距離行人較遠的地方通過。如果對警方的處罰有異議,民眾可以向市府交通局裁決中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