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生育津貼明年起放寬設籍條件,父或母在新生兒出生前連續設籍桃園市達10個月、且遷入前設籍於北北基,設籍期間可合併計算,達1年即可獲補助。
桃園市社會局表示,桃園市生育津貼自去年12月25日起推動「多一胎加1萬元」,凡是新生兒於桃園市初設戶籍及父母其中一方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第1胎補助金額新台幣3萬元、第2胎補助4萬元、第3胎(含)以上補助5萬元;生育多胞胎者,再額外補助每名1萬元。
社會局表示,為改善少子化問題、支持家庭育兒,且基於基北北桃城市友好,桃園市生育津貼將從明年起放寬設籍條件。
社會局解釋,明年1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兒,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前連續設籍桃園市達10個月,且遷入桃園市前設籍於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其設籍期間可與桃園市的設籍期間合併計算,若合併超過1年,即可享有補助。
桃園生育津貼申請對象
新生兒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其法定代理人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在籍者,得申請本要點津貼:
1. 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2. 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前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戶籍之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
桃園生育津貼申請方式
本津貼採申請制,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桃園生育津貼相關費用
第一名子女發放3萬元。第二名子女發放4萬元。第三名子女(含)以上,每名發放5萬元倘若為多胞胎,則另加碼補助,每名1萬元。
子女排序之計算,以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桃園生育津貼內容
受理申請窗口
1. 基於簡政便民之考量,凡符合申請桃園市育兒津貼之民眾,可依個人方便選擇前往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或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透過多元服務窗口,避免市民往返奔波,提升服務效率。
2. 申請窗口: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或戶政事務所三、申請方式:臨櫃或掛號郵寄。
資料來源:《教育部》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