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爸爸是保單的要保人,而被保險人是原配生的4個小孩。每個小孩都有。獨獨紅粉知己的小孩沒有。當陳爸爸過世後,被保險人要變更要保人時,才發現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要簽名同意,才能變更要保人。由於之前已經為了遺產彼此不愉快,現在什麼都沒看到,當然無法簽名同意。
為了變更要保人,原配的小孩告上法庭。要保人和被保人不同人,會有以下3種情況:
1. 如果要保人先去世,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因此這張保單也是要保人的遺產,需要申報遺產稅。
國稅局表示「亡者為要保人的保單」是常見漏報財產之一,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注意是否漏列被繼承人的財產,以免遭到補稅處罰。
2. 辨理要保人變更,需要所有法定繼承人同意
要保人去世後,因為保單為要保人的遺產,在民法上這張保單也成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大家都有權力分。
不動產還可以公同共有持分,保單你可以跟保險公司說,幫我登記為聯名要保人嗎?假設法定繼承人有5個人,登記5個人聯名要保人,保險公司會說:不行喔!
那保單你幫我分成5份,保險公司也說:不行!保單具有不可分割性。
為了保單後續權利行使,需要推派一個新的要保人,保單成為新要保人的財產。因此變更要保人,需要所有的法定繼承人簽名同意。只要有一個人不簽名同意,就卡住了!
3. 保單未變更要保人
如果保單未變更要保人、繼承人也沒有持續繳交保費,保單會轉為「自動墊繳」也就是從保價金當中扣保費,當保價金被扣完時,保單就會轉為停效。
保單停效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會負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被保險人的保障中斷。
如果停效超過2年,保險公司會直接終止契約,保單永久失效,也不得再申請復效。
保單變更要保人,應注意稅務:
當你發現,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同人的保單,在繼承的過程有這麼多麻煩,想要將要保人變更為被保險人,避免糾紛。
要提醒你,變更要保人要注意贈與稅與遺產稅!或許你覺得很驚訝,變更要保人也要繳贈與稅。
保單的「保單之價值準備金」是要保人的財產,變更要保人就是將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當然是贈與。
如贈與的「保單之價值準備金」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未申報被查獲,依規定處以漏稅金額2倍以下的罰鍰。
如果變更要保人是在「死亡前兩年」,且新要保人為被繼承人的配偶、法定繼承人或者法定繼承人的配偶,贈與金額還是要計入遺產申報。如果沒有申報,也是屬於漏報遺產稅的行為。
保單規劃、檢視要全面
所以規劃與檢視保單,除了重視保單內容,避免實質課稅原則,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關係更是重中之重。諮詢專家,才能避開麻煩,讓你的保單享有免課遺產稅、免課綜所稅、保險給付3470萬元內免計最低稅負等三大免稅優惠。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原標題:子女為了變更要保人告上法院,「要保人、被保人不同人」的3麻煩)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