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一名桃園女師性侵班上國小六年級男童,更因此懷孕生子的社會案件震驚台灣,遭到判刑17年半,如今相似劇情竟然又上演。南部一名30多歲女子擔任國中班導,與班上男同學交往,發生性行為,涉及妨害性自主遭告。如今判決出爐,女子終身不得再任教職。
根據判決書,女子前年9月在某國中擔任國中班導師兼任國文科任老師,因此與班上擔任班上以及國文小老師的男學生萌生愛意,於前年12月交往,隨後在公廁、教師辦公室、班級教室等互相為對方口交,一共3次口交以及1次猥褻行為。直到去年3月兩人分手,但女子仍持續傳訊給男學生,被男學生母親發現不倫戀情後,立刻通報警方,女子則被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猥褻、與其性交等妨害性自主起訴。
女子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女子全程未脅迫男學生,且事後深表悔意又與男學生父母達成和解,並立即支付全部和解金,其同意不再追究女子刑事責任,可給予緩刑或從輕量刑,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共3罪各判處1年6個月、對未滿14歲之男子猥褻判處3個月刑期,可得易科罰金,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均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