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著律師界「神鬼女會計」的李雪琴曾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的會計,卻從2013年起至2020年止,多次利用職務之便「螞蟻搬象」,盜領侵占公會公款超過6千萬元,北院一審考量她事後返還640萬元不法所得,被依8個業務侵占罪僅輕判4年;高院二審認為一審未考量李雪琴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且犯罪長達8年坐擁巨大利益,造成北律巨大損失,今加重將其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沒收尚未返還的5458萬餘元。
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李女自1998年起任職北律公會秘書處會計,卻從2013年起,往往趁公會辦理活動或處理公會公款時,從公會主要收入帳戶多次提領款項,並透過未入帳、短存或重複提領等方式,8年內侵占公款6000多萬元;並在每年度結帳時修改電腦系統會計分錄,製作不實的年報,並提交給理監事及年度大會審核,以掩蓋其挪用款項的事實,不法所得皆用於支付私人保險與母親看護等費用。
根據台北律師公會資料,該公會自1947年成立以來,會員人數至今已超過8000人,約占全國執業律師總數的7成,每年收取的會費高達7000萬元。李女在這樣一個龐大的律師團體中,竟然能夠長期侵占公款得手,行為之大膽令人震驚。以為沒人要!新北女「撿到破裂手機」關機帶回家 法官認定侵占判罰萬元更多文章
李女一審時承認犯行,卻聲稱她已經記不清挪用了多少款項,印象中沒到6000萬這麼多,因其名下已無財產,北律質疑她隱匿犯罪所得、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台北地方法院考量她已返還640萬元犯罪所得,輕判4年徒刑,並命令沒收未返還的5458萬餘元。檢方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李女的行為不僅涉及業務侵占罪,還因提交登載不實的年報,犯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一審卻未就此認定,於法不合,且尚未返還的贓款仍多達5458萬元,罪責並不相當。高院考慮到她的犯罪行為長達8年,且僅返還640萬元,對台北律師公會造成的財產損害無法彌補,因此決定加重其刑責,改判有期徒刑7年,並追繳沒收5458萬72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