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前(2022)年發生一起保母照顧幼童意外,一名兩歲女童在葉姓保母的家中不慎被背帶纏繞脖子,導致嘴唇發紫且心跳呼吸停止,經急救後,女童雖然得救,卻因缺氧導致腦部受損,留下了認知和肌肉功能的永久性損害。葉女因疏忽照顧導致女童重傷,遭台中法院判處6個月徒刑,並在民事賠償上,裁定其需支付203萬元以上的賠償金。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2022年3月28日上午8點多,當時葉女因尿急離開,將女童留在安全護欄內,10分鐘後,當葉女從廁所回來時,發現女童被一個放置旁邊的背包的吊帶纏繞住脖子,導致嘴唇發紫,當下已失去呼吸及心跳。葉女嚇得立即撥打119求救並幫女童CPR急救,女童雖然被緊急送往醫院,幸運地保住性命,但不幸的是,她仍因缺氧性腦病變、癲癇等嚴重後遺症,包括認知功能與肌肉張力障礙。
檢方認為葉女有疏失,因為她作為一名持有專業保母證的托兒人員,事發前受委託照顧4名孩子,除了受害的2歲女童外,還有另外3名9個月、11個月以及2歲幼童,應隨時關注幼童的安全。台中地院一審以過失重傷害罪判處葉女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上訴二審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
受害女童的母親也對葉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總額達400萬元,她主張女兒因葉女的疏忽而遭受嚴重的缺氧性腦病變,不僅自己失去了與女兒共享天倫之樂的機會,還要一生承擔照顧女兒的責任和勞苦;葉女則回應稱,她已不再從事保母工作,目前月收入僅3萬元,無法承擔如此高額的賠償金。
在審理該民事案件時,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女童在事發時年僅不滿三歲,正處於關鍵的認知學習和發展階段,事故不僅令女童無法正常學習與成長,還使其母親必須長時間陪伴就醫與復健。考量雙方職業與收入等條件後,法院最終判決葉女需賠償女童母親100萬元及女童103萬8141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