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也在粉專發文:「我不好,很害怕。」表示自己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被暴力對待的受害者。
針對此案,名律師李菁琪分析指出,不論黃男是把陳沂誤認為網婆或刻意針對陳沂本人,依法律來說,皆為「等價客體錯誤」,且都已觸犯屬告訴乃論之普通傷害罪。
此外,因據曝光的監視畫面發現,黃男於案發前2小時就在現場附近徘迴,陳沂現身後,他便假裝搭訕、叫喊對方,接著在大眾目光之下攻擊陳沂,李菁琪對此認為,在公眾眼下對公眾人物動手,恐已觸犯加重公然侮辱罪,陳沂若對此追加提告,他恐遭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
特別的是,過往曾和陳沂發生論戰衝突的律師李怡貞稍早也發文指出:「嚴正譴責暴力。」且透露自己過往應對陳沂的方式為:「從去年中到現在,我反制她言語暴力的方式,就是單單純純正正直直嘴回去而已,因為有些人不值得自己髒了自己的手。就像當事人們跟我說很想去打小三一樣,我每次都跟她們講真的不要髒了自己。」
同時李怡貞表示,若這個事件是真的,他相信動手的人是認錯人了:「因為據我所知,淘寶沂濾鏡拿掉以後,在路上很難被辨認與網路上人設形象的同一性。濾鏡往右邊狂拉,現實生活一定辨認不出來的。很多小三我在法庭上看到本人都嚇到怎麼跟證據的照片不一樣,嚇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