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是專業的壽險顧問,知道提早為自己的財富傳承做規劃,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紛擾。尤其因為父親過世得早也很突然,母親現在年紀也大了,小美與母親都認同如果能夠事先規劃好財產的分配與身後事,不但可以依照自己的心意,將財富或珍貴的物品留給想給的人、或盡孝道的人,也可以避免小美與兄弟姊妹之間因為處理母親的後事或財產,產生不必要的紛爭進而影響情誼。 目前小美母親名下的財產種類有:土地、房屋、現金及保單…等,為了想要做好周全的規劃,小美還是有一些問題不瞭解想要進一步尋求解答……
※問題一:
小美曾在蘇律師的演講中聽過遺產若沒用遺囑或其他形式做分配,當繼承開始之時,遺產將會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必須要透過「協議分割」、「訴訟」、「遺囑」等三種方式,才能破除公同共有的情況,那麼「指定受益人之身故保險金」及「遺囑信託」這二種方式,是否也是其中的方法呢?
解析:
依照民法規定,所有的遺產在分割前,是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如果想要破除公同共有狀況,可以用分割遺產的方式處理。律師所提到的遺囑、及遺囑信託等,是藉由遺囑事前(繼承發生前)指定遺產之分割方式,以達到避免公同共有的目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透過遺囑的方式處分財產,仍不可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否則被侵害的繼承人是可以主張侵害特留分的部分不生效力;至於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險金,依保險法的規定,該筆保險金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故也可以成為避免公同共有的方法之一。
※問題二:
因為母親想將大部分的財產留給小美,但又擔心律師提到的「特留分」問題,想問指定受益人之身故保險金,是否可以不受限於「特留分」的限制?
解析:
依照保險法的規定,小美母親以自己當要保人、被保險人,而且身故保險金已指定受益人的話,保險金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也就是說該筆保險金應由受益人獨自取得,與遺產無關,也就不會受特留分的限制。
這個部分與前面所提以遺囑方式信託或遺贈的狀況不同,如果是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則受益人是基於保險契約可直接取得保險金,故該筆金額從頭到尾都與遺產無關,也不會有侵害特留分的問題;至於遺囑信託或遺贈,則仍受到不得侵害特留分的限制。
※問題三:
一般在辦理繼承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總額時,不動產是以「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現值」來算遺產淨額,遺囑中的特留分是不是也這樣計算?還是要依照市價計算?
解析:
所謂不動產以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淨額,是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計算遺產稅的情形;至於為了計算特留分之必要,而需要估算遺產(含動產、不動產)價值時,一般法院以市價估算,並多採用委請專業估價師鑑價方式所得出的客觀價值。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原標題:身故保險金到底算不算遺產?)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