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緊急諮詢:王先生是家中的長子,他的大兒子被阿公暱稱為「小王子」深受寵愛。於是阿公幫長孫買了2份保單,這2份保單要保人是阿公被保險人是長孫。
當阿公過世後,王先生的兄弟姐妹發現這2份保單,頓時所有的繼承人都炸開了。認為這2份保單也是阿公的遺產,他們也有繼承的權益。王先生覺得這2份保單明明是阿公留給長孫的禮物,為什麼要拿出來大家一起分呢?
先說答案:這份保單確實是阿公的遺產。
原來阿公當要保人,並以家人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人壽保險保單。因為阿公是要保人,往生時只要這份保單有效,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就是阿公的遺產,應申報遺產稅。
保單價值準備金是要保人資產的4大理由,依保險法:
1. 要保人係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2. 要保人對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之權利。
3.要保人得以該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
4.要保人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因此國稅局認為,保單的保險利益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所稱「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按阿公死亡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我猜阿公當要保人,是希望擁有保單的掌控權,因為要保人有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保單借款、指定或變更受益人3大權利。
但阿公沒想到的是,當要保人阿公往生後,長孫想要完整的擁有這份保單禮物,要保人變更為自己時。因為要保人是阿公,保單價準備金是阿公的遺產,所以變更要保人需要所有的繼承人簽名同意。
而且這2份保單要申報遺產稅,當然也是阿公的遺產,也要和其他遺產一樣所有的繼承人都可以分。哇~事情的發展應該跟阿公、長子、長孫想的都不一樣。
不只是阿公當要保人,唯一的長孫當被保險人的保單會有這個問題;父母當要保人,孩子當被保險人的保單也有相同的困擾,除非每個孩子都有相同的保單。
一份保單是驚喜還是驚嚇?取決於規劃。正確的安排保單的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才能創造美好的保險禮物。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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