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媽媽是一位勤奮且關心兒子未來的母親,她總是想盡辦法為子女打造一個更美好的人生。兒子家豪也非常優秀,希望未來有機會到美國就讀研究所。
某天,林媽媽在手機上看到了一則關於儲蓄險的廣告,她突然覺得這是為兒子規劃未來的一個好方式。於是,她打電話了解更多資訊。
林媽媽咨詢後,得知一張6年期的儲蓄險,年繳保費2萬美金,約台幣60萬,6年期滿可領回約台幣400萬元。
林媽媽認為,這是可以幫助兒子實現夢想,非常理想的方式。
於是,林媽媽以自己為要保人,兒子家豪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購買了這張儲蓄險。
她心中想著,等到6年期滿時,兒子領到這筆,正好可以實現出國留學的夢想。
萬萬沒想到,當6年期滿時領回滿期金,林媽媽收到了國稅局的通知,要求補繳贈與稅。
原來林媽媽是要保人,也就是保單所有人,有權解約或變更受益人,所以保單是屬於要保人林媽媽的財產。
兒子是受益人也就是領錢的人,但繳費年度不代表已構成贈與,受益人兒子領到的400萬元,滿期當年度才是國稅局認定的贈與年度。
由於滿期金400萬,已超過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因此將超出的156萬元,贈與稅率10%,補繳贈與稅15.6萬。還因為漏報贈與,國稅局再開罰一倍,罰款15.6萬。
很多人幫子女買多張儲蓄險,就很容易疏忽,而超過每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或者年初已經做過贈與子女的規劃,之後才發現儲蓄險到期,導致金額相加超額的情況。
從林媽媽的例子,我們會發現投保時,除了考量保險商品,還需注意:正確規劃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關係的重要性。
贈與稅只討論要保人和受益人間的贈與行為,和被保險人是誰沒有關係。
要保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時,受益人領回的是自己的錢,滿期保險金就沒有贈與問題。
當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一人,受益人領回錢,國稅局就會認定是要保人贈與給受益人。
所以在投保時,盡量將要保人和受益人規劃為同一人。
但要留意, 要保人是繳保費的人,子女若無繳費能力,即使要保人規劃為子女,保費自然還是由父母支付,金流仍要控制規劃在每人每年贈與244萬元之內才能免稅。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