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3)日早花蓮縣東部發生規模7.2地震,陸續有房屋傾斜等災情傳出。對此,財政部表示,今日臺灣東部海域地震造成民眾財產損失,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包括綜所稅、營所稅9大稅捐可減免,務必在申報期限內申請。
花蓮強震全台有感!財政部曝綜所稅等9大稅捐可減免
根據財政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提供減免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可以透過官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
以綜所稅來說,民眾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個人災害損失;以營所稅而言,企業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填具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或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災損。
若房屋不幸毀損3成以上,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民眾可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減免。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依財政部訂定的「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2個月,分期最長得分36期。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了解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會專人解說。
線上申請稅捐減免請點此:https://www.etax.nat.gov.tw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