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連串#Metoo事件引發全台風暴,其中藝人黃子佼被控涉嫌強制猥褻、違反毒品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經北檢偵辦,針對性侵害一事查無客觀事證,給予不起訴處分。然而警方在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偷拍影片,目前檢方給予2年緩起訴處分。
黃子佼被控訴於2013年2、3月間,在台北信義區工作室以拍攝大尺度攝影作品為由,違反被害女子意願對其強制猥褻、強迫拍攝不雅照等。被害人指控黃子佼曾到她宿舍樓下,邀請她上車,並在未經同意下親吻當時未成年的被害人,同時在民國100年時,更在台中市一處飯店房間內,藉著替女子拍攝藝術照為由,要求被害人裸露上半身,並拍攝影像。
針對此案,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偵辦,在3日偵查終結後,檢方認為,黃子佼未以強暴、脅迫手段迫使被害女子脫去衣物,過程中2人也無肢體接觸,無法確定有性騷擾或強制猥褻等罪嫌,查無客觀事證。
針對犯案重要情節,被害女子指出已無清楚記憶,案發後也未尋求司法協助或是就醫留下證據,同時考量到雙方已和解,被害人也撤回告訴,最終針對性侵害部分罪嫌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過警方在搜索黃子佼住處時,查獲7段兒少性影像,並在他的電腦硬碟中發現存有自偷拍論壇所購買的未成年少女不雅片,目前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緩起訴2年,需在緩起訴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20萬元,3個月內立悔過書1份。針對被控毒品罪部分,檢方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