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裝甲584旅一名21歲魏姓二兵去(2023)年入伍凌雲崗營區的聯合兵種第三營戰鬥支援連,卻疑似不滿軍旅生活,今年年初在短短幾天內先後狂嗆4名長官「出來輸贏」。日前案件審結,魏男遭桃園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之恐嚇長官罪、2次陸海空軍刑法之強暴、恐嚇上官罪及1次強暴上官罪處以1年1月、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魏姓二兵於去年10月12日入伍,卻在服役才2個月時疑似因對軍中生活不滿,於今年1月5日先後對營區安官桌前隊營部直屬少校長官嗆聲「你幾顆泡泡而已,有種出去談」、「掛幾根槓很X」。
同年同月8日,魏男又對另一位蔡姓上士嗆聲,「我外面很多兄弟…你可以試看看、出來輸贏」,甚至作勢要動手打人,導致蔡姓上士胸部挫傷,同袍見狀急忙上前壓制,然而魏男仍不服當場還擊,造成另一位徐姓中士腹部遭肘擊受傷。
魏男被帶走的時候再度出手推擠一旁的曾姓中士,「我沒有在理你部隊階級,我身上還有兩條槍砲,出去也是要被關,出來輸贏啊」、「放假出去輸贏、我外面有兄弟、在營區門口讓你上新聞」,後續部隊報請桃園憲兵隊偵辦。
由於最高檢察署去年已指示全國檢察機關,對於軍人影響任務或訓練執行的案件要速查嚴辦,因此桃園地檢署根據陸海空軍刑法對魏姓二兵提起公訴,並由桃園地院審理。檢方認定魏男首次犯錯後卻仍不思毀過,後續還在繼續找長官麻煩,顯然不是一時衝動、而是有計畫犯案,罕見依陸海空軍刑法之違反部屬職責罪、刑法強制、恐嚇危安等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3年,成為首起檢方訊後聲押、翌日偵結並求處重刑的事件。
法官認為魏姓二兵當時是現役士兵,因小事失控犯上,傷害部隊團結、長官威信,影響軍隊紀律和營區安全,程度嚴重實屬不可取,但考量他因當時年紀輕、犯後坦承及悔悟態度,以及他目前已轉為馬路標線工作人員,法官最終判處他應執行徒刑六個月,並可易科罰金‧1000元得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