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草屯政1988年曾發生過一起離奇失蹤事件,一名15歲的簡姓少女當年9月某日中午放學後突然失蹤、從此與家人斷聯,也嚇得簡姓少女的父母焦急地走遍全台各地尋找愛女身影,直到前(2022)年再次採集DNA比對全台無名屍資料庫後,依舊沒有發現簡女的下落。簡姓父母找了多年女兒,最終忍痛決定向南投地院聲請死亡宣告,獲法官裁准。
這起事件要回顧到1988年,當時就讀國三的簡姓少女9月某日中午放學後突然失蹤,在此之前,她曾透露自己要前往南投碧山巖的寺廟遊玩,不料就此人間蒸發。簡姓少女失蹤後,父母心急如焚,報警求助後,也和警方四處尋找數月,但都一無所獲,簡姓少女的父母並不死心,甚至放下工作長達2年,開著貨車在全台各地指認無名屍,但卻沒有一具與簡姓少女有相同特徵,之後也杳無音信,至今已有35年。
根據南投地院裁判書,簡姓少女失蹤後便再無任何入出境、健保、勞保記錄,也沒有申辦電話或及在監在押。此外,簡姓少女失蹤前居住地的里長也表示,雖然小時候和簡姓少女是鄰居關係,但少女失蹤後至今就再也沒有看過對方。
南投縣警察局2022年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清查全國失蹤人口,為失蹤人口家屬採樣DNA,藉此比對無名屍體身分,希望能協助無名屍返家。簡姓少女的父親當時抱著最後一絲希望,前往草屯分局採樣DNA進行比對,期盼無論生死都能帶女兒回家團圓,無奈最終還是沒有尋獲匹配的無名屍,於是由簡姓少女胞弟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聲請。
根據《民法》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法院可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進行死亡宣告。南投地院認定簡姓少女失蹤至今,處於生死不明之狀態已超過法定的7年期間,且聲請人為胞弟,與簡姓少女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因此准許其死亡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