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家屬認為,「乾妹」家屬應是憑著「偵查不公開」的法規而信口開河,「難道您是這樣教導您的小孩的嗎?」受害者家屬也希望檢方詳細偵辦、還原事實真相,「讓國人知悉被告行為多麼惡劣,盼望檢方對這2名被告從處重刑,以還我兒公道。」
另外,受害者家屬透過聲明呼籲盡速完成下列修法,包括「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調查官應審慎評估自己是否能照顧好受其監督的人數」、「少事法年齡下調」、「未成年犯案,其家長需要承擔相應的刑責」、「追縱行為偏差的少年,避免在事件發生後互踢皮球」以及「行為偏差的學生應先到中介學校,再由中介學校評估其回歸正常學校的可能性」。
受害者家屬聲明全文:
各位媒體朋友您好,
我是XX國中生的爸爸。感謝各大媒體還原事實真相的報導,幫我們主持正義安慰傷痛的父母,感謝石一佑代表一路的陪伴,以及大家對我們全家的支持與關心,案發至今,我們的心情依然悲痛,但我們必須堅強起來,因為除了要幫兒子伸張正義外,還有一個女兒要照顧。
這兩名被告本毫無梅意,只想脫罪,已無教化之可能,希望兩人都得到應有的懲罰。然而今日看到一則新聞未經查證,乾妹的家長發聲,我希望該家長可以稟持良心,切勿無中生有、任意毀謗,痛失愛子已是一輩子無可挽回的傷痛,別在父母傷口上灑鹽,想把風向變成我兒子的錯,事實明明不是如此,您卻因為偵查不公開而信口開河,難道您是這樣教導您的小孩的嗎?
並希望檢方詳細偵辦,還原事實真相,讓國人知悉被告行為多麼惡劣,盼望檢方對這兩名被告從處重刑,以還我兒公道。
大眾安全刻不容緩,在次提出沉重呼籲,盡速促成以下修法:
1.塗銷記錄:
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記錄。2.調查官人員審慎評估:
調查官應審慎評估自己是否能照顧好受其監督的人數。3.少事法年齡:
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上刑期的未成年人,不應受少事法保護,應適用刑法。4.家長刑責:
未滿18歲若犯刑事案件,家長需要承擔相應的刑責,避免家長意脫產。5.追縱行為偏差的少年:
單位應主動且積極追縱記偏差行為的少年。避免在事件發生後互踢皮球,而是應有科學的方法導正偏差行為,而非僅僅要求抄經文。6.中介學校:
行為偏差的學生應先到中介學校,再由中介學校評估其回歸正常學校的可能性。在回歸前,需與該校做好銜接工作,而非僅僅通知學校有這個學生人學。感謝檢察官定羈押這兩名毫悔意的被告,否則放他們出來恐危及證人及其他學生的安全。
我們特別感謝我們的好友石一佑代表的支持和鼓勵。聲明稿聯發言全權委托石一佑代為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