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覺得遺產是什麼呢?」如果您問我,我的回答是:「遺產是留給家人最後的禮物!」,但如果家人為如何分這些禮物而意見不合,爭破頭並為此對簿公堂呢?
有些家庭甚至為此衍生刑事案件,您知道嗎?
1. 有效遺囑,在完稅後,即可將不動產辦理過戶,不需全體繼承人同意
實務經驗上,並「不」是如大家想像的,只有「有錢人」才會為爭遺產而上法院!
而多數人想像中,直接依照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來分最公平,也未必是最不會有糾紛的方式!
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件,這個家庭中,在父親過世後,留下太太和兩個女兒!
遺產只有一棟房子和一些存款,繼承人就三位,看起來十分單純,父親沒有遺囑,過世後三位繼承人討論如何分配遺產,最終達到存款部份按應繼分分配,每人分1/3。
但是父親留下來的房子,要如何處理呢?
房子是要出租每月收租金?還是賣掉大家分現金?還是給誰住?大姐一家住在裡面,堅持不搬,又不願意拿租金出來補償其他人,事情要如何解套?
遺產的繼承,當被繼承人生前「沒有」規劃安排未來如何分配時,在身故後,只有兩種方式來處理分配問題:
1.繼承人們談個「遺產分割協議」方案出來。
2.但只要有任何一位繼承人「不願意」簽協議,也不願意交付相關繼承資料,例如印鑑證明...等,那麼很遺憾的,大家就只有上法院走「遺產分割訴訟」一途了。
而「禮物」就會搖身一變,成為繼承人們對彼此互相「厭惡」的原因了。
因此,為避免好好的「禮物」,成為「厭惡」的源頭,被繼承人把自己預計如何分配的想法,落實成有法律上效力的「遺囑」是有必要的!
而一份有效的遺囑,可以讓不動產,在繳清遺產稅(或取得免稅證明書)之後,憑著遺囑加上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到地政事務所就能辦理不動產的過戶,完全不需要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或提供任何資料。
一份有效遺囑,對於不動產的傳承,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同時,繼承還能免掉土地增值稅。
因此,我在和客戶討論資產傳承時,當我瞭解到特定不動產,他想留給特定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其他親友,法律上會是受遺贈人),並且取得後,是打算自住為主,我就會提醒客戶,我們可以運用遺囑規劃安排。
附帶說明,我在協助客戶訂立律師代筆遺囑時,一定會請客戶安排一位遺囑執行人,好能在客戶上天堂後,協助完成上述他最後的心願,而執行人即便不諳後續申報遺產稅、繼承過戶程序,我們律師仍可以協助執行人處理。
2. 被繼承人可以在「遺囑」內告訴子孫,為什麼選擇留什麼財產給「誰」?這後面的祝福是什麼?
我身邊就有案例是:「祖母將某套黃金首飾,留給孫女,是因為想要孫女未來出嫁時,能戴上這套首飾,這樣即便到時候,祖母人不在了,孫女還是可以帶著祖母深深的愛與祝福一同出嫁!後來祖母先辭世了,孫女從遺囑執行人那裡收到這套首飾,並告知祖母的祝福時,心裡是充滿感動與對祖母的懷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