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婦人領養兒子,但養子意外過世後,卻因為養子「假結婚」影響她繼承遺產的比例,因此決定提出養子「無結婚之真意」的證據,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之訴,果真成功繼承養子遺產。
根據判決書,婦人表示,養子在2023年6月1日因故過世,她雖是繼承人之一,不過因為養子曾在2004年與一名女子登記結婚,該婚姻會影響她繼承人的範圍及應繼分比例,因此無法順利辦理繼承。
不過她想起,養子當初是為了賺取人頭費才與女子結婚,實際上從結婚至養子死亡為止,女子並未來台與養子同住,更無同財、共居等婚姻之真意,結婚只是形式,因此向法院提出婚姻無效之訴。
法官指出,由於養子是台灣人,女子是泰國人,是否成立結婚須各自符合其本國法,如果其中一方不具備成立的實質要件時,就不算成立。
法官斟酌,女子從未入境來台,得知養子死亡及訴訟等消息也未到場或提出答辯,因此採信婦人提出「2人無結婚之真意」說法,判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