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朋友們注意了!很多人不知道這項權益,當普通傷病住院治療時,由於請年假特休導致工作中斷,使得收入喪失或減少,一樣能依照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自住院不能工作第4天起計算,每半個月給付1次,相當於可以拿半薪,最高給付期間以1年為限。
勞保傷病給付申請資格
勞保局指出,不少勞工在住院治療期間,會用自己的特休假請假,而不是申請普通傷病假,要注意的是,勞基法規定特休假屬於勞工權利,期間內雖然不會扣薪,但因勞工無法領取傷病期間的工資,等於損失「原有薪資」,可以依規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為確認被保險人住院治療期間的薪資減損情況,「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有「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的欄位,被保險人如請特休假,只要於「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欄位後續勾「特休假」,就可以依規定核發給付。
勞保傷病給付計算標準
至於傷病給付的計算標準,是按被保險人住院診療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半數計算,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但在發生傷病事故前,投保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