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減低失業者異地就業的障礙,並協助盡快返回勞動市場就業,規劃了「跨域就業津貼」,包含異地就業交通津貼、搬遷補助金以及租屋補助金,以下整理了跨域就業津貼申請懶人包,最多可領6萬元,每月都有錢拿!
跨域就業津貼申請資格
1.高齡失業者,且就業地點與原住所距離30公里以上。
2.失業者為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就業地點與原住所距離30公里以上,失業時間達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
3.年滿18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但畢業於高級中等學校者,於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者。
跨域就業津貼補助金額
1.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1000元/月;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2000元/月;70公里以上3000元/月。最長以12個月為限,最多可領到36000元。
2. 搬遷補助金
採核實發給,每次最高30000元。
3. 租屋補助金
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最多可領到60000元。
跨域就業津貼如何申請?
想申請跨域就業津貼的勞工,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完成諮詢後,前往推介的工作地點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後,即可向當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責任編輯/ 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