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噁男隨機鎖定路人性騷擾!桃園一名24歲的男子在路上閒逛時竟為滿足一己私慾,隨機鎖定在路上行走的或運動的女子、女學生,上前對其性騷擾,甚至說出「你屁股看起來很大」、「插起來很爽」等語,甚至為了阻止受害者反抗而砸壞受害者的手機、將女方推倒在地。男子最終被警方成功逮捕,並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桃園一名24歲的黃姓男子在2020年7月7日晚間10時13分許,在桃園市中壢區某國小外碰見A女(化名)獨自徒步健行於該國小圍牆外圍,便藉機上前搭訕,他還趁A女來不及反應之際,伸手朝A女胸部來回觸摸,隨後又搶走A女的手機、將手機丟往國小圍牆內,更將A女推倒在地並對其狂踢,導致A女手臂、上臂內側、腳部都有瘀青等傷害,隨後再逃之夭夭。A女脫逃後,也向警方報案求助。
不料,黃男在同年12月21日上午8時許,騎車行經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發現身穿學校制服的女學生B女(化名)獨自走在馬路旁,他便趁對方不注意時從後方趨近,並伸手撫摸B女臀部,得逞後再騎至對面馬路對B女說出:「你要去哪裡、我載你」、「你屁股看起來很大」、「插起來很爽」、「我看你也只有A罩杯而已」等語,在發現B女欲查看自己的機車車牌後,才開始後退倒車並迴轉逃走。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審酌黃男為滿足一己私慾,趁A女、B女不及抗拒之際,違反2名女子的意願,做出強制猥褻、性騷擾的犯行,其所為侵害他人之身體自主權,考量黃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未與A女、B女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認定黃男因犯強制猥褻、毀損他人物品及性騷擾等罪,分別判處6個月、2個月、3個月,多項犯行合併執行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