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上天堂,財產就會變成遺產,同一瞬間我名下的所有財產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法律上遺產就不屬於我的,房產、現金、股票…等,都是繼承人共有,未來房產要分給誰,還必須全體繼承人同意,所以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遺產就維持公同共有,直到全體繼承人同意,或是法院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為止。
把房地產「單獨」留給最需要的繼承人,立遺囑是個好方法
我們想要把房產給某位繼承人單獨所有,好好照顧他的未來,延續我們的愛,如果只有心裡想或口頭說,沒有法律文件做支持,在我們上天堂後,其他繼承人是沒有遵守的必要,因為遺產是全體繼承人共有的,每一個繼承人依法都有自己的權利,預立合法遺囑,並妥善規劃內容可以將特定的房產給予特定的人!如此一來,不必全體繼承人同意,我們的愛透過這份法律文件,把房產交到他的手上。
特留分問題的解決
如果在遺囑中單獨指定某人繼承房產,而這棟房子市價只是占所有的財產(包括:現金、黃金、股票、基金…等)一半的話,他是可以單獨取得房子,如果房子幾乎是全部的財產時,就需要注意「特留分」的規定。
如果遺囑中有違反法律上特留分規定的情形,那份遺囑仍是有效的遺囑,遺囑也可以順利執行,只是其他繼承人有特留分「扣減權」,若繼承人不行使扣減權,房子仍然可以給某人單獨取得。
一般父母通常都擔心在上天堂後子女們還為了爭產而有糾紛,因此可以依照以下的方法進行規劃:
正常在傳承的規劃中,我們會先粗略計算整體遺產價值,再依照繼承人數計算出「特留分」比例,審視某房產給特定人,其他財產分給其他繼承人,而每位繼承人繼承到的財產價值是否滿足「特留分」,如果無法滿足,就要做法律安排,例如:遺囑可以把房產分給想給的人,其他的遺產就分給其他繼承人,不足特留分的部分,用現金找補。
用遺囑來安排房產由特定人繼承,就不用付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或契稅
贈與不動產,除了需要繳納贈與稅外,在辦理不動產過戶時,還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而如果不動產贈與的對象是自己的繼承人,則選擇利用「遺囑」指定由誰來繼承,在被繼承人過世後辦理過戶時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有「節稅」的好處。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