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對於投資很有研究,平時都有看盤購買股票習慣,長久下來婚後他也不知不覺累積了100張的鴻海股票、100張的台積電股票。
因為王先生的家族向來有癌症的基因,王先生定期會去做健康檢查,在2023年3月發現自己得了肺癌後,就立刻先行贈與太太100張鴻海的股票。而後王先生持續到大醫院追蹤肺癌一年的時間,也都如同一般人正常生活,本來以為病況穩定,但沒想到2024年年初確診引發諸多併發症,癌細胞也已悄悄擴散,醫生當時宣告他的肺癌已進入第四期,生命恐怕只剩下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太太將鴻海股票以130元賣出,而王先生知道自己即將不久於人世,為了想省遺產稅,想把自己所持有的100張台積電股票也都全數移轉給太太,並詢問律師。
律師竟告訴他,千萬毋湯!
一、送給配偶的鴻海股票會不會被課遺產稅?
雖然夫妻贈與的財產,免課徵贈與稅。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 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 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三) 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因此死亡前2年內送給配偶的鴻海股票,會被視為被繼承人王先生的遺產,會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倘未申報被查到者,除需補稅外,還會被罰款!
二、已經賣掉鴻海股票也會被納入遺產課稅嗎?怎麼計算?
一年前贈與的100張鴻海股票,即使王太太早在鴻海股價130元時賣掉了全部,現在根本沒有這100張股票了,如果王先生過世的時間在贈與股票後的兩年內,仍然要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特別要注意,依台財稅第831602988號函釋規定,被繼承人2年內贈與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者,其價值之計算,參照同法第10條規定,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也就是說如果贈與之股票被課徵遺產稅,是按照去世當日收盤價來計算遺產價值,不是贈與時的價值,也不是出售時的價值。
王先生過時前兩年內贈與太太100張鴻海股票是100元/股(價值1000萬元),王太太出售全部鴻海股票時是130元/股(價值1300萬元),但假設王爸爸過世當天鴻海的股票收盤價為150元,則會以當天的股價150元列入遺產價值,不是100元或130元,換句話說這100張鴻海股票的價值將會以150元*100張*1000=15,000,000列入遺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