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先生105年購入並裝潢自住房產,花費1500萬,於112年1月出售2500萬。如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條件,納稅額計算如下:
課稅所得=成交價額22500萬元-成本及費用1500萬元=1000萬
房地合一稅=(課稅所得額1000萬-免稅額400萬元)×10%自用稅率=60萬元
中區國稅局表示,吳先生於111年度已申請適用自住400萬元免稅優惠,故6年內他與家人就不可再適用此優惠。
自用住宅優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綁在一起」視之。少了自用住宅優惠,吳先生的房地合一稅為1000萬元×20%自用稅率=200萬元
原預期60萬房地合一稅,膨脹至200萬 。
首先讓我們先了解,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的認定條件:
1. 設籍條件: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
2.居住事實:必須「連續」居住滿6年。
3. 持有期間:在交易前6年內,房屋不能出租或用於商業。
4. 優惠次數限制:6年內只能享有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可能會導致自用不符合,無法適用400萬的扣除額,而被補稅的情況:
情況1:家庭戶籍大挪移的稅務風險
當父母遷入房屋設立戶籍,而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遷出時,雖然房屋稅和地價稅可享自用住宅稅率,但房地合一稅卻不適用。這是因為房地合一稅的設籍條件僅限於「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包括其他直系親屬。
情況2:未成年子女成年,稅務優惠不再
如果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設在房屋中,但在6年後已經成年(尤其是民法修正為18歲成年後),而本人和配偶未設籍,則不符合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條件。
情況3:為學區遷戶籍,恐失去稅務優惠
為了孩子的教育需求遷移戶籍,如果「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全部遷出,則無法符合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條件,失去優惠。建議,至少留1人的戶籍留在房屋中吧!
情況4:創業夢想
6年內,即使沒有實際營業,設立公司或行號也會影響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條件。
情況5:有情有義
借戶籍給朋友,稅務風險不容忽視。
因為人情借朋友設立戶籍時,必須要求朋友提供「無租賃證明」。
否則,國稅局可能會認定有出租或收租行為,導致需要補繳綜合所得稅,並且可能失去房地合一稅自用400萬的優惠。
這些條件是為了確保房地合一稅制下,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能夠適用於真正用於自住的房屋。
如果未來有換屋或出售房屋,希望適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建議仔細檢查是否符合上述所有條件,有疑問建議諮詢專家。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