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024)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從本周日6月30日零點起施行。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等8項違規事項不開放民眾檢舉。
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3.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4.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5.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6.併排臨時停車。
7.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停車。
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對此,網路掀起討論,有人表示支持,「有問題打電話報警就好,檢舉魔人可以滾了」、「就直接打110叫警察就可以了」、「本來就應該這樣,我一直覺得不該開放檢舉,這些項目被限制檢舉也只是剛好」。
不過也有另一派網友認為,「有火災接不了水不要怪人就好」、「太爽啦可以到處停車了」、「謝謝政府,以後開車買便當不用風吹日曬」、「大違停時代來了你們準備好了嗎」。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