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八堵24歲警「遭精障男撞死」!竟判定「非因公殉職」撫卹金恐少726萬 基層全怒了

2024-07-1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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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八堵分駐所2月29日晚間無預警遭衝撞,24歲員警蘇昱鴻(右)不幸殉職。(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基隆八堵分駐所2月29日晚間無預警遭衝撞,24歲員警蘇昱鴻(右)不幸殉職。(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基隆市第三警分局八堵分駐所2月29日晚間發生一起車禍悲劇,一輛貨車先是在台62線快速道路撞死巡路員,再一路衝撞至警局,造成2名員警1死1傷,殉職員警為去(2023)年剛畢業的24歲警員蘇昱鴻,震驚各界。不料,警政署認為蘇昱鴻未達「因公殉職」標準,最終判定為「因公死亡」,撫卹金整整差了726萬,消息曝光後頓時引起警界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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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第三警分局八堵分駐所遭撞後的慘況。(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基隆八堵分駐所2月29日晚間慘遭衝撞,最終釀成員警1死1傷。(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警政署認為員警「不是殉職」原因曝光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蘇昱鴻身亡後,所屬基隆警察局3月向上呈報他是「因公殉職」,但不被警政署認定達到「出勤公務或重大案件(槍案、突遭歹徒攻擊傷亡)」的標準,因此應是「因公死亡」。不過,最後認定蘇昱鴻是「因公殉職」或「因公死亡」,目前仍在審查中。

消息曝光後,引起警界基層一片憤慨,並質疑警政高層事發雖曾放話稱將放寬「因公殉職」的規定,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事實上,這也不是第一次有員警執勤時不幸身亡、遺族申請「因公殉職」撫卹案件卻受現行條文限制,最終僅能核定為「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因公死亡」和「因公殉職」撫卹金差很大?

據了解,「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的撫卹金的多寡和期限大大不同,根據《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5條,因公死亡者,發給其遺族300萬元;因執行勤務致死亡者,發給其遺族600萬元;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發給其遺族1200萬元至1400萬元。

若是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因公死亡者,撫恤金為本俸2.1萬元,給予180個月,總計為378萬;若是因公殉職者,以最高俸4.6萬元計算,給予240個月,則總計為1104萬,二者相差726萬。

另外,根據該法第3條,公務人員若「病故或意外死亡」或「因公死亡」,則將給與遺族撫卹金,「因公死亡」條件包括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於執行職務或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以及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也顯見「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的模糊定義。

八堵分駐所員警遭撞死事件始末

這起意外發生在2月29日晚,34歲的簡姓男子駕駛一輛貨車先撞死台62線快速道路撞死巡路員,再在晚間10時左右撞進基隆市第三警分局八堵分駐所,所內24歲員警蘇昱鴻當場失去生命跡象、倖存女警廖訢恬則被壓在車底下,獲救時全身多處擦傷。簡男事後棄車並跑向一旁橋下的鐵軌,沿著暖暖平交道往宜蘭方向逃逸,並在跑了約1.3公里後遭台鐵4248次區間車撞擊,當場死亡。

據了解,簡男是新北貢寮人,家境艱困,父親早已過世,生前疑似患有精神疾病,平時也有服藥控制病情,未料事發前突然情緒失控、只穿一條內褲跑出家門,結果釀成3死1傷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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