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房子要怎麼分才好呢?如果離婚後房屋還在貸款,兩人又要如何分配呢?本文帶您快速了解夫妻離婚後,共同的財產分配的方式有哪些,又要如何定義法定財產、共同財產、分別財產,並帶你瞭解該如何分配夫妻間剩餘的房屋貸款,保障您的權利!將雙方的財務分配清楚,讓夫妻之間也能互相好聚好散喔!
夫妻離婚後,房產分配常見的3種方式
在夫妻離婚後房產分配處置大多複雜且敏感,盤點常見的房產分配方式分述如下:
法定財產制
屬一種「財產共有」的制度,通常在法定財產制度下,夫妻在婚姻期間所獲得的財產(包括房產)被視為共同財產。目前台灣大部分的夫妻結婚時都不會事先約定財產分配,若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都適用於法定財產制。
分配方式:離婚時除了個人的婚前財產與贈與、繼承的財產之外,無法證明所有人的財產則會推定為夫妻共有,離婚時可請求進行財產分配,將債務各自清償後,剩餘的財產需跟對方平均分配,這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種分配方式主要基於公平原則,確保雙方在財產分配上得到相對平等的待遇。
注意事項:在某些情況下,如其中一方對共同財產有顯著貢獻,可能會獲得略微多一些的分配比例。
共同財產制
屬於「約定財產」制,需簽署共同財產制契約書,並前往法院聲請訂約登記始生效力。
分配方式:在「共同財產制」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各自取回結婚前的財產,以及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特有財產),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一人一半,若有不可分割共有物,夫妻雙方協議不成時,則可請求法院分割。
注意事項:日後若反悔需至法院進行廢止登記。。
分別財產制度
夫妻在婚姻期間所獲得的財產仍保持其個人所有權,財產分配更加獨立。
分配方式:在離婚時各自保留個人財產,只有在特殊情況或協議下,才會考慮對個人財產進行分配或共享。
注意事項:使用夫妻分別財產制,無論債務、剩餘財產如何,任一方都喪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房屋還有貸款,該如何分配剩餘房屋貸款?
常見離婚時遇到房屋還有貸款時,關於分配剩餘房屋貸款需注意重點說明之:
方式(一)、婚前已付&婚後貸款
若婚前已付頭期款並在婚後繼續支付房貸,婚後的貸款付款會被視為使用婚後財產償還婚前債務,需在離婚時進行分配,也就是說,房貸金額會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資產項目,所有權人需把已支付房貸的金額再拿出來做分配。
方式(二)、房貸未清償時的財產分配
假如離婚時房貸尚未繳清,則需先從房屋的現值中扣除婚前已支付的首付款、受贈部分以及未支付的房貸餘額,扣除上述金額後,房屋的剩餘價值將被計入剩餘財產,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