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涉嫌購買和持有未成年性影像,遭檢方起訴後一度承認並道歉,怎料台北地方法院於昨(15日)首度開庭審理,黃子佼卻態度大變,原本虛心認罪要求緩刑,竟轉而主張檢方證據不足,試圖免責。
檢方先前偵查黃子佼性騷事件,意外查獲其在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身份,並且持有7部未成年女子的影像,還儲存在個人硬碟中,因此4月時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繳庫120萬元及1200字悔過書。
而當時黃子佼針對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認罪,並於臉書發文致歉表示,對於檢方所裁定的處罰,已於偵查庭虛心認錯檢討,聲稱「向檢察官承諾,永不再犯!」怎料昨日出席庭訊時,黃子佼竟態度大改,推翻先前認罪口供、否認犯罪。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子佼態度轉變主因是《兒少條例》第53-1條規定,2023年1月10日修正同法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增列最重1年以下徒刑並施行前。
黃子佼便稱,下載少女不雅片是在新法施行前且沒再重製或散布,根據不溯及既往原則應依舊法論處並無刑責,而且當初下載的未成年不雅片時間久遠,不能認定就是檢方舉證的7支影片。
對此,北院表示,由於本案有再查明之必要性,將於8月12日下午4時再度開庭。
而黃子佼先前也涉及性侵、性騷事件,先是於2023年時以拍攝大尺度藝術照為由,對一名17歲少女性侵、強制猥褻得逞,且後續傳出多名受害者,不過此案經檢方偵辦後,因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