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熟識的房仲閒談間,說他的客戶申報房地合一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後,收到國稅局來函,要求提供「居住事實」說明:1.提供居住地向管委會申請「裝修與搬家的紀錄」,2.提供車道汽車或機車車道使用ETC的進、出紀錄,3.電梯使用磁釦紀錄。
自用住宅稅率超香:
原來近年來房市狂漲,當購買6年獲利500萬,房地合一稅率20%,就要繳100萬的房地合一稅。100萬的房地合一稅,當然超心痛~就要想辦法將要繳的稅金降低,能退的稅金退回來。最好的方法就是,善用「自用住宅」400萬免稅及優惠稅率10%,以及重購退稅。因為一樣獲利500萬,可以先扣400萬的免稅額,房地合一稅率由20%降低為10%,於是房地合一稅降低為10萬。天啊!一樣獲利500萬,非自住要繳房地合一稅100萬,自住連續6年降低為10萬。這10萬的房地合一稅,還可以透過「重購退稅」退回來。
國稅局稽查重點
自住與非自住稅金差這麼多,當然成為國稅局的稽查重點。所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自住房屋設有戶籍,只是基本條件。國稅局更關心你「居住事實」的舉證:
1.用水、用電紀錄
低度數可能被認定為無居住事實。
2.出租情況
出租房屋不符合退稅條件,即使租客未設籍,也可能被發現。
3.生活軌跡
報稅的地點在台中,工作地點在台中,看醫生的地方也台中,國稅局就會合理懷疑台南那間出售的那間房屋並不是自住的。
4.國稅局發文給社區大樓,管委會當然是照實說明
一、裝修與搬家的紀錄
推斷:很多民眾在購屋後,會對房子裝潢,且申報房地合一時,有提報裝潢費用。而現在的大樓管委會大多會要求有裝修需求的住戶進行登記。
推斷: 如果沒有「搬進去」哪來的自住需求呢?再者國稅局會注意搬家紀錄是屋主,還是而非租客。
二、電梯使用磁釦紀錄
如果有實際居住,應該就會有正常出入的紀錄。
三、提供車道使用ETC的進、出紀錄
其中車道出入的eTag紀錄,紀錄上面會有車牌,國稅局就會去查這台車是否是你們家所有的,如果不是「居住事實」這關就闖不過。
5. 國稅局也會發函問買方所購買房屋是毛胚屋或重新裝潢過
是否有附贈家電、家具?前屋主是否是自住呢?確認「新、舊屋主」所講的話是前後符合。
你發現了嗎?國稅局堪比徵信社和CIS,都是非常直球對決的要求,如果不是實際居住,真的很難闖關成功。
希望大家看完以後,可以避免踩坑,做個優良的節稅/納稅義務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