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18日召開第20屆第12次程序委員會,研議由縣府提交的花蓮十億元「促進經濟振興券」的追加計畫。對此,花蓮縣政府透露,若審核通過,最快將於9月上路,補助對象針對花蓮民眾,每人可領3千元的「促進經濟振興券」,使用期限只到2024年底,可望帶動在地經濟效益達15億以上。
3千元花蓮促進經濟振興券,最快9月上路
根據《花蓮最速報》報導,花蓮縣議會召開第20屆第12次程序委員會,除通過縣府39件提案和112年度花蓮縣總決算審核報告外,也以花蓮十億元「促進經濟振興券」為會議之主要提案,縣府觀光處長張志翔表示,0403及0423兩度強震及後續大雨情況重創花蓮經濟,因此決定辦理「促進經濟振興券」,若預算提案通過,會比照選票發放作業,預計9月中旬於全縣13鄉鎮發放一週,逢平日,民眾可至各鄉鎮公所領券;逢周末,民眾則可持通知單及證件前往發票所領取。
「促進經濟振興券」的辦理條件,為今年4月3日前設籍花蓮縣或有居留證的外配,每人可領取3千元的「促進經濟振興券」,其中規劃為2百元券5張,5百元券4張,總計每人每份可領到9張,不過須於今(2024)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
而在審議會中,縣議會議長張峻與不少程序會委員如黃馨、楊華美等人對於十億預算未經縣議會審議,就發布媒體一事頗有微詞,直批此舉是在藐視議會,希望縣府與議會間能充分溝通,同時也要求縣府於22日向大會報告十億元「促進經濟振興券」的專案計畫。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