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的父母親深怕小孩知道家裡財力雄厚,不願意努力工作,甚至不想上班,在家躺平,所以對於家裡的財產,總是低調處理,但是遇到了繼承案件,可能要誠實面對,否則恐繳納高額遺產稅。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個案中的媽媽往生,爸爸和獨生子是唯二的繼承人,媽媽的遺產中有一間房屋,及近3000萬元的存款,至於,遺產的分配,爸爸同意全數歸兒子取得。所以,爸爸可以選擇拋棄繼承或是協議分割的方式,讓兒子單獨取得母親的遺產,因為配偶有553萬元的扣除額,為了節稅,爸爸選擇了協議分割的方式,讓兒子取得母親的遺產。
之後就依照父子的約定,申報遺產稅,國稅局也很快核發遺產稅繳款書,因為遺產淨額高達近1300萬元,以10%計算遺產稅高達近130萬元。
鄭文在說,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依法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假設爸爸的資產低於媽媽,遺產稅可以驟降,如果以10%稅率計算,每主張100萬元,就可以減少10萬元的遺產稅,其實是個節稅的好方法,因此就建議爸爸比照辦理。
但這時爸爸卻面有難色,經過多日後才同意依照建議辦理,經過爸爸揭露的財力證明,預計可以節稅近70萬元。鄭文在解釋,因為要申報夫妻財產差額,除了被繼承人的財產外,生存配偶的財產也要揭露給國稅局,計算請求權的價值,所以,爸爸的財產將全數攤在陽光下,兒子就會全盤皆知,這就是爸爸最大的顧慮。
鄭文在感嘆,許多父母都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但也不希望小孩趟平不工作,兩者並沒有衝突,可以在夫妻都健在時,適度的做夫妻間財產贈與,將夫妻間的財產均衡一下,當繼承發生時,申報遺產稅,就不用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了,生存配偶的財產也就不會「被攤在陽光下」,讓子女們對於長輩的財產「一目了然」。
作者介紹|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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