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老人安養及福利的議題逐漸遭關注,2024年屏東縣65歲以上的長輩福利逐漸增多,以保障長者老年生活,包括老人住宅修繕補助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重陽節敬老慰問金等。各項補助申請對象為何、能補助多少、該怎麼申請,一起看下去。
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補助申請
申請對象:
1.年滿六十五歲,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為中低收入戶內老人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2.本補助以改善老人實際居住之自有或列冊獨居老人租賃、借用住屋設施設備為限;其修繕項目如下:
(1)屋頂(瓦)防水、排水。
(2)室內給水、排水等設施。
(3)地面(磚)、樓梯之修補。
(4)衛浴、廚房設備之修補汰換。
(5)防滑措施。
(6)住宅必須性之居住安全設施設備修繕。
(7)無障礙設施設備。
補助金額:
1.每戶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4萬元,未達4萬元者依其實際修繕費用金額補助。已核准補助者,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補助。
2.已接受政府相關住宅設施設備修繕補助者,就該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申請對象:
一、補助條件:
(一)被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2.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
3.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且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4.失能程度經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或本府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5.同一受照顧者受數人照顧時,以主要照顧者一人請領本津貼為限。同一照顧者照顧數人時,亦同。
(二)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款至第3款、第6款及第7款規定不能工作之情事如下:
(1)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 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者。
(2)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3)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4)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5)受監護宣告。
2.屬下列規定之一者:
(1)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2)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3)受照顧者二等親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3.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4.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本縣。
補助金額:
每月補助照顧者新台幣5000元。
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補助申請
申請對象:
設籍屏東縣且為列冊之中低收入老人,因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補助金額:
1.凡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老人,因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者,補助百分之七十,但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
2.凡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老人,因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者,補助百分之六十,但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3萬元。
重陽節敬老慰問金
申請對象:
重陽節三十日前設籍屏東縣,且截至當年12/31止,年滿九十歲以上之老人。
補助金額:
一、年滿九十歲至九十九歲者,每人新台幣2000元。
二、年滿一百歲以上者,每人新台幣10000元。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