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離世後,就要開始處理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不過到底幾個月內一定要申報?沒申報該怎麼處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就提醒,如果有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
爸爸過世21年「已申報遺產稅」,卻仍被追討高額稅金!
國稅局舉例,老李2001年5月2日死亡,而他生前將一筆房地借名登記於老陳名下,法院直到2022年11月25才做出判決,確定該筆房產是老李的遺產,但兒子小李沒有在6個月內申報房地移轉登記請求權,因此被國稅局補徵遺產稅並裁處罰鍰。
小李對此感到不服,決定申請復查,並主張自己已於2001年間申報過遺產稅,且核定已超過5年核課期間。但國稅局核認該筆遺產的遺產稅核課期間,應依上開規定自核課權可行使之日(2022年11月25日)開始算,所以未逾5年核課期間,駁回小李的復查申請。
國稅局提醒,針對被繼承人去世後才經法院判決確定的財產,納稅義務人必須在判決確定後的6個月內進行補申報,以免受到補稅處罰。有關遺產稅的問題,也建議民眾在面對親人離世的同時,及早諮詢相關的法律或稅務專家,以確保遵循正確的程序和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