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要繳稅讓您荷包縮水嗎?其實節稅有方法!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贈與人應善用每年之贈與稅免稅額,贈與人在一年之內,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若未超過免稅額,可免辦贈與稅申報。
父親一年贈與子女各200萬元「竟被課15萬贈與稅」!國稅局教1招合法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若未超過免稅額,可免辦贈與稅申報,國稅局也提醒,但若因辦理產權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說明,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及第25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而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若有兩次以上應申報納稅之贈與行為,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申報時合併申報。該贈與稅免稅額則以每位「贈與人」為計算依據。而「每年」或「一年內」為按曆年制計算。
國稅局也舉例,A先生於同年1/1及9/1分別贈與兒子、女兒現金各200萬元,A誤以為贈與稅免稅額是以受贈人分別計算,未於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查獲,A先生同一年內贈與兒子及女兒之現金總額累計為400萬元已超過免稅額,經減除免稅額244萬元後,課稅贈與淨額為156萬元,發單補徵稅額15.6萬元,並依未申報裁處罰鍰。
國稅局也提醒,應善用贈與人在一年內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合法節稅,同時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情事,請儘速依規定自動補報,以維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國稅局》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