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過世了,一切關連性就沒了,所以他原本給你的錢,現在應該要由你的遺孀與孩子還。三百萬?相較於扶養孩子的辛苦,「這點錢」算得了什麼?但是他們認為,這就是兩清,所以他們才會提出這個要求保障自己。
所以,我其實不在乎你與太太要不要簽署這份契約,相較於這份契約,我比較在意他們不信任你的新家人。
該拿父母贊助的頭期款買房嗎?律師呂秋遠建議兩種作法
這時候有兩種作法給你參考:
第一種作法,是你們乾脆不要拿這筆錢,或是這筆錢你當作跟他們借的,寫本票、借據給他們,日後有能力,那就可以還。
另一種作法,就是你跟他們說清楚,萬一你過世,這筆錢就是孩子的教育費,不能還給他們。你也可以讓他們慢慢的信任你的新家人,知道養孩子的費用根本不只這點錢,如果要給,就爽快點,不想給,就別給。
對於照顧別人這種事,向來是給了就別後悔,也別老是想著要人家報恩,或是要求別人未來要還錢,這很難堪,也很難看。我想他們只是因為擔心給了錢以後,變成你的老婆與孩子的,但是讓他們知道,給你,跟給老婆孩子都是一樣的,這是你未來的使命。
如果,他們沒辦法接納你老婆就是你家人,那還是別拿好了,把那筆錢還給他們,再把老婆爸媽給的錢還給岳父岳母,那麼就是無事一身輕。就算買不到房子,也不會一天到晚要我們請支援收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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