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受0403地震重創,觀光產業更是大受影響,為了振興觀光、提振地方經濟,花蓮縣政府將從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發放每人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可到114年2月28日止,只要是符合資格的花蓮鄉親都可以領取,以下整理請領資格、發放時間與地點、振興券適用範圍一文看懂。
政府發錢了!1縣市今天起「每人領3000元紅包」
2024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領取時間
113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2024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領取資格
1.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
2.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
3.基準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
2024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 領取地點
1.假日(10月12日至10月13日):按村(里)鄰別設置之發放所,即每戶領取通知單上之指定發放所。
2.平日(10月14日至10月18日):鄉鎮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點領取。
2024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領取應備文件
1.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
2.未成年人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
3.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正本或影本代為領取。
2024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受委託領取應攜帶文件
委託書正本、委託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受託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受託人印章。
2024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領取注意事項
1.振興券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
2.振興券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
2024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適用範圍
1.實體店面購買商品、服務
2.百貨、餐廳、住宿
3.夜市、市場
2024花蓮縣3000元振興券不適用範圍
1.電商網購
2.水費、電費、信用卡費
3.菸品、禮券、儲值
4.股票、保單
5.國民年金、健保費、勞保費、規費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