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是給予勞工的保障,當勞工需要時給予生育補助、老年年金等等津貼,也就是說有工作才能領勞保各項補助。不過,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如果勞工被資遣,又還找不到工作,勞保就會中斷,而這段空窗期少掉的年資,就會影響養老金能領到的金額。那麼有沒有沒工作,也可以保勞保的方式呢?答案是有的!
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報導,失業勞工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以上,而離職的原因如果是因為被裁減資遣或依服務單位所訂自動退休辦法辦理退休,但是年齡或保險年資還不到申請老年給付的條件時,可在被裁減資遣或退休離職的2年內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沒工作可保勞保對象
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以上,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而被投保單位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之人員。
又所稱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條件,係指被保險人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符合申請資格的勞工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時,應在離職的當日辦理續保手續,如因故未及於離職當日辦理續保,應於離職退保之當日起2年內辦理。
沒工作保勞保方式
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續保
保險年資滿15年之被裁減資遣(或退休)員工繼續加保時,應填寫申請表格「被裁減資遣員工繼續加保申請書」1份(含甲、乙聯)。
由代辦團體辦理續保
保險年資滿15年,被裁減資遣(或退休)之被保險人,由勞工保險局委託之代辦團體申請辦理參加裁減資遣繼續加保,只限下列情形:
(1)原投保單位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者。
(2)與原投保單位有勞資爭議或原投保單位遷址不明之被裁減資遣者。
(3)原投保單位拒絕為被裁減資遣人員辦理繼續加保者。
以個人為單位辦理續保
保險年資滿15年,被裁減資遣(或退休)之被保險人,申請以個人為單位辦理參加裁減資遣繼續加保,只限下列情形:
(1)原投保單位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者。
(2)與原投保單位有勞資爭議或原投保單位遷址不明之被裁減資遣者。
(3)原投保單位拒絕為被裁減資遣人員辦理繼續加保者。
沒工作續保規定
(1)自繼續加保申請書送達本局或郵寄(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之翌日生效,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2)繼續加保者再從事工作,並符合勞保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之加保資格,不得繼續加保。
(3)繼續加保者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期間,不得繼續加保,其保險效力至轉參加之前1日止。
(4)繼續加保者因失能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者,其保險效力至審定失能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之當日止。
(5)繼續加保者逾2個月未繳保險費,以退保論。
投保薪資及保險費
繼續加保者,其投保薪資以被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規定。但部分工時被保險人,不得低於該分級表備註欄部分工時被保險人最低適用等級規定。又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或部分工時被保險人最低適用之等級有修正時,由本局逕予調整。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80%,其餘20%由政府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