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分享,一名媽媽擔心稅務問題,於是決定提早轉移資產給孩子,明明低於每年贈與稅244萬,卻慘被國稅局討18萬元稅金。有資產轉移需求的民眾,一定要注意,才不會想節稅不成,反被咬一口。
贈與不到244萬!為何被國稅局課18萬元稅金?
國稅局舉例,幾年前當時贈與稅免稅額還是220萬元(現為每年244萬),一位吳媽媽想提前規劃財產轉移,聽聞贈與稅有免稅額220萬,只要在這個額度內的話就不用把錢送國庫。因此,她贈予兩位女兒各200萬元的財產,盤算著這金額還低於一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這樣應該是妥妥的。沒想到,還是要被國稅局課高達18萬元贈與稅,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了呢?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這是以贈與人送出去的總額計算,並不是每一位受贈人拿到的錢!由此可見,案例中這位媽媽當年度贈與2位女兒每人各200萬元,早已經遠遠超過免稅額,她贈與總額合計400萬元,減除當年免稅額220萬元,淨額180萬元,按稅率10%申報繳納贈與稅額為18萬元,都得上繳給國稅局。因為一旦超過額度,就得在完成贈與後30天內申報贈與稅。
資料來源:國稅局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