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邊也補充一條跟違規使用遠光燈有關的法令:若是在前方 100 公尺內有其他車輛且在非郊區或視線良好的路段,違規使用遠光燈,此時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進行開罰,可處 1200 - 3600 元罰鍰。
駕駛禮儀:喇叭與閃燈的正確使用時機
在合法範圍內,喇叭和閃燈也可作為行車默契的一部分。例如:
- 輕按喇叭:在單線道上若前方車輛未注意綠燈已亮,或以低於限速行駛,可輕按喇叭以示提醒,而非急促連按,以免引起不滿。
- 短鳴兩聲喇叭:山路或狹窄道路超車時,前車禮讓後,後車可輕按喇叭表示「謝謝」,以增進駕駛間的互動和諧。
- 閃一次大燈:當欲超越前車且車道安全時,閃一次大燈示意超車,禮貌提醒,而非重複閃燈施壓。
安全提醒:過度使用喇叭和大燈的危險後果
不當使用喇叭或大燈,可能被認為是挑釁或威脅,容易引發情緒對立和爭議。長按喇叭或頻繁閃燈,有時會讓對方感到被壓迫,甚至引發反感。若因此引發交通爭議或危險駕駛行為,違規駕駛人將可能再面臨新台幣 6,000 至 36,000 元的罰款;如有肇事,更可能吊銷駕照,帶來嚴重後果。有許多案例皆因汽車駕駛對前車或行人按喇叭導致對方產生不滿,而進行惡意逼車或發生暴力衝突。
緊急應對:遭遇路怒症、惡意逼車怎麼辦?
當在路上遇到有「路怒症」的駕駛,首先開啟行車記錄器的緊急錄影模式 (註),以確保檔案不會被洗掉或是遺失,再來不要跟對方追逐,這可能構成「危險駕駛」以及「二輛以上汽、機車於道路上共同競駛、競技者」,可處以最高 90,000 元的罰鍰 (競駛競速),若對方有構成「惡意攔車」及「毀損車輛」的行為,在法律責任上就會上升到刑事懲罰層級,目前我國司法實務上常見適用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及第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予以追訴,若只是單純閃大燈或長鳴喇叭,可以將行車記錄器內的檔案向地方政府交通局的檢舉窗口進行檢舉,若是在高速公路發生的,可向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受理民眾檢舉專區進行檢舉。
這邊也提供各位車友除了行車記錄器錄影之外相對保險的做法:行駛高速公路當後方有人逼車時,如果旁邊車道有空間可以切出去,就請先切出去旁邊車道讓後車先過,避免與對方糾纏;如果對方一直緊追不捨,請不要慌亂,先從距離自己最近的交流道出口先下交流道,如果對方還是跟著你,就只好開到警局尋求警方協助。
註:行車記錄器的緊急錄影模式的按鍵通常為按鍵顏色較為特殊,或按鈕形狀較為不同的按鍵,即為緊急錄影模式按鍵,也有廠商稱為鎖檔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