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卻遭後車狂按喇叭」、「高速公路行駛至最高速限時,後方駕駛卻一直閃大燈逼車催促加速」、「路邊停車的時候卻遇到沒耐心的後方駕駛,一直閃大燈催促」、「輕按喇叭提醒對方,對方卻像尋仇般一直緊追不放」,各位車友是不是覺得以上情形很有畫面很熟悉呢?在日常行車中,喇叭和大燈是常用的提醒工具,但使用喇叭及大燈也有其法律規範,不當使用可能會違規被開罰單,甚至導致交通爭議。了解這些規範,讓我們可以在遵守法律的同時,以禮互讓,擺脫台灣交通惡名。
喇叭的使用規範:何時才能按?長按喇叭罰多少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喇叭的使用僅限於特定情境,以確保其作為警示作用,而非干擾或威脅。以下是合規按喇叭的三種情況:
汽車可以按喇叭的三種時機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喇叭的使用次數與時間也有明確限制:按喇叭時應「單響,不得連續超過3次」,且每次按喇叭的時間「不得超過0.5秒」。違規使用喇叭,包括長按或頻按連續多次按鳴,將被處以新台幣 300 至 600 元的罰鍰,以及10月新上路的法規「行人優先區」內禁止鳴響喇叭,這些規定旨在避免喇叭聲干擾道路秩序,避免驚嚇到行人及防止引發駕駛人之間的爭執。
當然在一般道路上遇到的按喇叭情況,很多時候不會按照「單響,不得連續超過3次」與「不得超過0.5秒」的規則來按,甚至小編曾經遇過連續按超過一分鐘的駕駛,但因為申訴檢舉按喇叭違規較為困難,警方也曾表示:光從檢舉人提供的影片很難判斷是哪部車按喇叭,較難申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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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大燈閃燈最高可罰36,000元
大燈閃燈通常被用來提示他車,如希望前車讓道或提醒前車駕駛車輛有異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第 1 項第 3 點的規定,在超越前方車輛時只能「變換燈光一次」(即閃大燈一次),且不得連續閃燈強迫前車讓道。
如果駕駛人超出一次閃燈的規定,連續閃大燈可能被視為違規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3 點「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這類「迫使他車讓道」的危險駕駛行為將被處以新台幣 6,000 元至 36,000 元的罰款。此規定旨在防止駕駛人過度或激進地使用閃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誤解,特別是被閃燈的對象是新手或較為緊張的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