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審理後,認為賴男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事證明確,此前也有因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而經檢、警偵查的經驗,對於與未滿14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將觸犯刑法一事,顯然知情,卻為滿足自身性慾,明知麗麗為未滿13歲的國一學生仍對其性侵,甚至還在被告犯後改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迄今亦未與麗麗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最後將其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經紀人發聲堅稱「要上訴」: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
不料,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判決書中犯下性侵未成年少女罪行的賴姓男子,竟與知名男團選秀節目的L姓男藝人同齡、同名同姓。對此,L姓男藝人經紀人事後則出面回應:「我們這邊因為剛得知事情,而且有了解到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所以接下來將交由我司的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
經紀人也強調公司,經紀夥伴、行政夥伴對此案均不知情,倘若屬實,將依合約「重大不名譽事件條款」做出懲處,也會要求賴男退訓、加計違約金。性侵案的消息曝光後,頓時引起網上一片熱議,還有網友挖出L姓男藝人的IG帳號,但他目前疑似已關閉IG「避風頭」,唯有自介仍寫下「並非事中人,不知局中事,清者自清,公司已作出回應」一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