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回應了
教育局昨(16)日也發佈新聞稿表示,接獲學校通報後第一時間即掌握案情,並積極追蹤案件調查進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第31條規定,由學校組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啟動調查程序,學校案發當日即依法完成校安通報,並依學生家長申請召開學校性平會受理及啟動性平調查,法定期限內完成調查報告,經決議確認被行為人主張的性別事件行為屬實,並懲處行為人。
教育局指出,有關性平法規定調查及申復程序,學校均已依規定在時限內完成,且調查委員及申復審議委員均為外聘之教育部人才庫成員,委員組成均符合性平法規定,且依學校性平會通過調查報告,就性平法定性別事件的個案事實已釐清明確。
為了嚴守性平法保密原則,守護兒童身心發展首要考量,依據《性平法》第23條第2項保密規定,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及避免造成未成年當事人二度傷害,教育局表示,對於性平案件於非調查必要情形下,應謹守保密原則,考量公開討論涉及兒少性別案件,恐對受害兒童的身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因此針對非當事人僅對事件進行有限度說明,以保護當事人為首要考量。
教育局強調,面對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平時接獲個案通報後,即透過系統進行追蹤管考,並指派駐區督學針對通報案件到校瞭解,積極督導學校依法進行性平調查,加強學校人員與家長說明權益與程序。
針對本案,教育局已責成學校成立危機處理小組,提供學生輔導支持資源,要求學校嚴守個資保密規定,以有效保障當事人隱私權及學習權。至於其他媒體報導提及學校行政處置作為是否適宜部分,教育局也會進行專案行政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