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資訊人力未隨著業務成長而滾動檢討,迫使各機關多以委外人力因應,但委外人力又不能執行公權力,導致公務人力負擔日益沈重,其中北分署資訊小組只有吳姓公務員是公務人員,其餘5位都是承攬人員,無法有效分擔其工作量,再加上業務執行時程緊迫,最後加劇吳姓公務員的工作壓力。
3、工作產生挫折感孤立無援
北分署去(2023)年8月決議推動執行「智能就業服務系統」,期間吳姓公務員曾多次洽詢數家廠商諮詢討論,並在今年6月提出「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惟因考量經費過高,計畫調整以及配合羅東就業中心作為示範點,重行調整計畫。吳姓公務員為此在執行工作期間也曾私下向同仁表達工作挫敗及無力感。
4、長期工作壓力大
吳姓公務員疑有工作量過重問題,除了人力配置不足外,調查小組查證其工作內容以及關係人陳述,吳姓公務員除了資訊工作,還必須兼辦諸多資訊安全工作,更加重其工作負擔。
就事發前針對「智能就業服務系統」的近期工作、關係人陳述,雖有工作時程的要求而加重吳姓公務員的壓力,但該專案執行已久,應為長期之壓力導致,無法證明長官有過度要求的情形。對於本次調查訪談、匿名問卷意見回饋及相關事證,無法證明吳姓公務員有遭受長官職場霸凌情事。
謝宜容事發當下、之後做了什麼?
1、是否有應作為而未作為?
數位關係人陳述,謝宜容在事發等下並未到場指揮協助,有失職之虞。對此,謝宜容則說明因其基於機關首長之責,須即時向上級長官報告、坐鎮指揮且與現場同仁聯繫,才未親自前往事發現場。
2、是否有過度指揮監督?
社群媒體及匿名問卷回饋資料提及,謝宜容在急救及到醫院過程有不當及未尊重吳姓公務員的情形。
小組調查後,確認急救及到醫院過程,主要由警消人員處理;離開機關過程,主要由警消人員指揮,在場同仁協助開道,行走動線、使用電梯、急救措施與覆蓋方式,皆為緊急急救狀況之處置,因此當場雖有請同仁迴避。
不過,事發當下適逢上班時間,到機關同仁眾多,仍有難以掌控的情形,因此有其他同仁目睹吳姓公務員離開大樓的過程,開道及使用電梯皆由在場同仁協助,期間謝宜容並未在場、未指揮監督,因此調查小組認為,謝宜容並無過度指揮監督的情事。
3、安撫過程是否有過度?
經社群網站所揭露事發當日謝宜容召開會議安撫同仁的錄音檔,於訪談過程中經數位關係人說明屬實。
對此,謝宜容說明,之所以要求同仁不可對外傳述此事,只是為了尊重家屬要求不希望有新聞露出的意願。不過,謝宜容口氣嚴厲且內容、時機不恰當,造成同仁於遭受重大事件下,心情已相當低落,再經這番說辭,導致心理壓力無法承受,引發同仁不滿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