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是民眾都知道的交通規則,那即將通過綠口時,如果燈號突然從綠燈轉黃燈時,那該煞車?還是加速通過?科技執法又該如何判定闖紅燈?對此,桃園市警察局平鎮派出所副所長林明信說明,《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圓形黃燈是用來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燈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圓形紅燈則代表車輛駕駛人或行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駕駛該不該闖黃燈?
過去在PTT上有不少針對「黃燈要煞車還是加速?」的討論,有人認為,已過停止線加速通過,沒過停止線煞車。也有人說,來得及煞停就煞停,後車撞你是他安全距離不夠,「95%的路口車禍都是『衝』的那些人害的。」另有人指出,不管選擇煞車還是加速,必須要果斷,千萬不可三心二意,一下要衝一下又停,那樣真的會被撞,當衝則衝,該停就停,「比如我開車,最重視穩定和乘客的舒適度,安全第一,不喜歡開快車;接近路口都會放慢車速,如果我要停,很早就會踩剎車燈,後面的人就有時間可以反應」。
駕駛遇到黃燈,判定標準是「停止線」
根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官網政令宣導公告指出,桃園市警察局平鎮派出所副所長林明信表示,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當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如遇前方號誌轉換,而車輛「已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範圍,則應儘速通過;如不及通過要煞停,也應注意後方來車,以避免造成追撞事故發生。
林明信也說,如果車輛駕駛人過了停止線,號誌才轉變成黃燈,民眾如果自覺無法通過緊急煞停因而超越停止線,警方將依客觀具體事實,以勸導代替舉發。
根據《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官網指出,駕駛人常常因為搶黃燈,造成後方車輛反應不及,導致多起同向追撞事故。搶一時之快,卻可能造成嚴重擦撞車禍,得不償失。甚至有些車輛是遠遠看到黃燈,就開始加速,到真正到過紅綠燈十字路口停止線時,可能已經轉為紅燈而吃上罰單。
根據《行新聞》指出,建議駕駛們用路口的停止線來判斷,當黃燈亮起時,已過停止線的車輛,請加速通過;若是未到停止線前的車輛,煞車還能有安全距離可以安全停止時,請安全煞車在停止線內。如果闖過去,或停在路口,屬於闖紅燈,可開罰1800~5400元,如果是紅燈越線,超過停止線,則開罰900-1800元。
駕駛搶黃燈的2大NG行為
根據《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官網指出,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提醒,駕駛人常因「搶黃燈」,造成後方車輛反應不及,導致多起同向追撞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