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催油門又突然剎車
看到黃燈時要慢慢減速,在停止線後方停下,若超過停止線,則注意左右來車,快速通過路口;千萬不能認為還擁有殘存的路權,而不顧一切的奮力向前衝刺,結果最後一刻燈號轉為「紅燈」,怕吃上罰單而突然剎車,極容易讓後車反應不及撞上。
2、以為前車一定要過路口
很多駕駛人有預前心態,以為前車一定會通過路口,因此加速緊隨前車,造成剎車不及追撞事故。車輛間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才能應變隨時煞停或閃避措施,把握最重要原則:只要看到黃燈亮起,車輛還在停止線後方就應該減速停下。
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表示,「黃燈亮起」的當下,雖擁有一個即將消逝的路權,但也因為這樣,比綠燈通行時,更需要小心謹慎注意車前狀況,搶一時之快,卻可能造成嚴重擦撞車禍,會得不償失。
科技執法如何判定闖紅燈?
科技執法的系統通常使用高解析度攝影機和AI辨識系統來判定車輛是否闖紅燈。當車輛通過紅燈時,攝影機會捕捉車輛的行為並記錄下來,AI辨識系統會分析攝影機拍攝到的影像,辨識車輛的車牌號碼和行為,確定是否有違規行為發生。如果AI辨識系統判定車輛在紅燈時通過交叉路口,即當紅燈亮起時,車輛未在停止線之前完全停止,便繼續開進路口,即視為闖紅燈。AI辨識系統便會將相關資訊傳送給執法單位,進行舉證告發。
闖紅燈定義
根據交通部的解釋,以下3種情況為闖紅燈。
1、車輛直接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
2、在繪設路口範圍之路口(如網狀黃線區),車身已經進到路口範圍。
3、在無繪設路口範圍之路口,車身已穿越停止線,而且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如停在行人穿越道)。
車身是否穿越路口則是闖紅燈的取締標準,若只是車輛前輪跨越停止線,則僅以「不遵守標線指示行駛」開罰。
若紅燈時僅前輪伸越停止線未達路口範圍,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行駛,未達闖紅燈程度,罰責較輕;另黃燈時伸越停止線亦不算闖紅燈,應儘速通過,但因黃燈時間不長,儘量不要搶黃燈,許多交通事故常發生在搶黃燈之際。
此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闖紅燈者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完整討論:《黃燈要煞車還是加速?》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責任編輯/陳得馥